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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鹭江电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超薄扬声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05 09:54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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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鹭江电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超薄扬声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0万件超薄扬声器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梅里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鹭江电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购置梅里工业区21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土地上已建厂房5360平方米(其中:塑车间1720平方米、组装车间860平方米、备用仓库1600平方米、成品仓库1180平方米),新建注塑车间750平方米、备用厂房30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1000平方米、配电房及门卫2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冰水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设超薄扬声器生产线4条,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设施,形成年产1000万件超薄扬声器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厂区应科学布局、规范管理,做到厂界设置规范整齐、车间功能分区明晰、所有物料摆放有序、作业地面整洁卫生。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立独立密闭隔间、破碎机内置、破碎机密闭等措施处理后,应确保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雨水经管道有组织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主管网。冷却用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通过管道收集后须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用于附近林地及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应切实做好生产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模具维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毛边、废原料包装袋及包装废料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再外售处置;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5454399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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