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军:
你因在池州市贵池区汇景花园小区32栋401户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经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手续,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户作出限期五日内拆除上述建构筑物的行政决定。
如你户对拟定的行政决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户可以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0566-2097298
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319号港口大厦
2026年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