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凯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池贵市监处罚〔2024〕156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池贵市监罚催〔2026〕160123号)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池贵市监处罚〔2024〕15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人民币120000元;2、因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铭、何晓珊
联系电话:0566-2617903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400号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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