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3AH202411120023)反馈池州中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尘和防渗漏措施,导致污水乱流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农田。根据《关于印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贵池区信访件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贵环委办〔2025〕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中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尘和防渗漏措施,导致污水乱流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农田。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墩上街道。
三、重点措施
1.督促该公司按照《池州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汪家冲灰库粉煤灰再利用回采初步设计》要求规范进行回采作业。
2.督促该公司强化回采作业扬尘管控,对非作业面裸露区域采取覆盖措施,在场内运输道路设置喷雾系统防治扬尘。
3.督促该公司加强库内雨水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回采作业符合初步设计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外排水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池州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汪家冲灰库粉煤灰再利用回采初步设计》规范进行回采作业;
2.督促该公司已增设道路雾化喷淋装置,进一步加强回采作业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力度;
3.2024年11月中旬,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灰库出水口处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3个工作日)向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99274;
电子邮箱:1254113111@qq.com。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