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池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池医保中心〔2025〕3号)的规定,经有关医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评估小组现场审核,会议研究池州市南方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分店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附件:恢复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恢复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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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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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州市南方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分店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虎泉广场1号楼111室 |
恢复医保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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