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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设立民间林长

发布时间:2018-12-21 09:01 来源:池州日报 作者:胡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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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自然资源管护工作机制,贵池区决定在全区设立民间林长。

据了解,民间林长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等形式产生,每个镇街推荐民间林长1名,区林长办统一颁发聘任证书,三年一聘,任期到期后可以续聘。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并在本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都可作为民间林长推荐对象。也可结合实际,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及社会热心人士。民间林长的职责范围为宣传引导群众,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治理、管护的相关活动;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参与监督、评价三级林长履职情况,及时向林长办及各级林长反馈周边群众对自然资源管护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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