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九公司”)矿山开采新产生的剥离废土石(以下简称“长九固废”)得到及时、规范处置,保障矿山开采作业正常有序进行,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处置单位。
一、服务内容
处置单位须在我公司指定地块内接收长九公司新产生的固废(不含场地内现有堆存固废),并负责全部清运出场,确保长九公司可连续稳定下料,保障其矿山开采的正常生产。
二、服务期限
自进场作业之日起1年,至协议期满后,经我公司同意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报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得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处置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处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固废处置能力,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非法倾倒、弃置。
四、报名须知
(一)处置单位须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处置难度和潜在风险,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视为已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且无异议,对《处置合同》(详见附件7)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及责任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二)处置单位须具备长九固废的连续处置及消纳能力,并在接到我公司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进场启动固废处置工作;
(三)我公司将位于牌楼镇济公村的可用场地按现状交付给处置单位,并提供地磅1台、洗车槽1座、电力设施、防风抑尘网及临时围挡;
(四)除我公司提供的场地内设施外,我公司不再另行提供任何其他设施,处置单位为承担服务内容及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所必须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及相关费用由处置单位自行负责;
(五)自进场作业之日起,处置单位应负责场地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我公司提供的设施的进行看管和日常维护;
(六)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保险、用电、用水、场地内设施维修、保养、取得相关行政、经营许可等相关费用),如导致我公司损失或产生费用的,我公司有权要求处置单位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收取相应费用;
(七)处置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合法合规作业,须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及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
(八)处置单位须确保将长九公司每日运至场地内的长九固废及时调运出场地,不得在场地内大量堆存,以确保场地安全及长九公司能够连续稳定下料,保障长九公司矿山开采的正常生产;
(九)因我公司工作需要或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处置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暂停作业,并从场地内撤离,同时将场地恢复原状;
(十)处置单位在接收及处置长九固废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环保、道路清洁、运输管理等工作,禁止超载,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处置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处置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200万元(含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合同签约时央行挂牌公告的1年期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我公司按合同年度支付处置单位利息;
(十二)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我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如处置单位长九固废的处置能力不足,不能及时消纳长九公司下料的;
2、如处置单位在长九固废处置过程中,不能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我公司认为不适宜继续合作的;
3、如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约无法继续的;
五、选取流程
发布公开选取公告->报名并缴纳诚信保证金->参与竞价->确认处置单位,并对外公示->签订合同
(一)发布公开选取公告
信息发布渠道:我公司将选取公告发布至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jqtzjt.cn/)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gc.gov.cn/)。
(二)报名并缴纳诚信保证金
本次公开选取活动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8日。
报名方式:网站直接下载。
意向参加本次公开选取活动的处置单位,须于报名时间内将诚信保证金20万元整以单位账户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其它方式无效。在报名时间内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视为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
保证金代收账户信息:
户名: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
账号:578340000018880065976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备注:神山固废+诚信保证金
关于诚信保证金的说明:如报名单位在本次公开选取活动中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我公司有权没收该单位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原则上在本次公开选取确认处置单位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参与竞价
我公司将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9号楼107门面会议室组织现场竞价。
请各处置单位于我公司规定时间参与竞价,提供至我公司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1);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2,如法人本人参与现场竞价,可不提供)
3、承诺书(详见附件3);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4);
5、诚信保证金汇款回执单(详见附件5);
6、报价单(详见附件6)。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整,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材料必须已通过年检。
特别说明:
若仅有一家单位报名并参与竞价且满足本次公开选取活动条件的,我公司将直接确定其为处置单位。如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无任何单位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则本次活动自动终止,我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选取方法
本次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处置单位,竞价标的为处置单位须向我公司缴纳的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元/月),底价为0元。
(一)确认处置单位,并对外公示
我公司将按照报价自高向低的次序选取第一候选人作为处置单位(若存在多个单位报价相同且为最高的,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处置单位),并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
(二)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公司通知处置单位缴纳保证金。处置单位应在自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向我公司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并与我公司完成合同签订(详见附件7)。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公司将没收全部诚信保证金。如合同签订后处置单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终止的,我公司有权按照处置候选人排序,重新依次递补选取候选人并签订合同(候选人接到我公司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候选人资格)。
七、公开选取单位及联系人
公开选取单位: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琚立新
联系电话:186566969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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