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我区从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我区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全面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权力事项,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专家评和组织审等形式,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等方式,排查廉政风险。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评定,科学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动态防控机制、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机制,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同时,将该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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