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民政局获悉,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1年底的32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增幅达18.8%;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1年底的12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增幅达20%。新标准从2012年1月执行。这是我区城市低保第10次、农村低保第5次提标。
近年来,我区积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的设定与社会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紧密挂钩,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显示,自2001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我区先后10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当初的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683元经过5次提标到目前的每人每年1440元。
1至5月份,全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约1141万元,受益困难群众11188户、19190人,7863户、10941人享受城市低保资金约1456万元。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区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提标方案,确定补差标准,计划在6月份把提标后的低保金发放到位,届时,1月份以后所产生的低保金差额部分将一同进行补发。区财政部门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了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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