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贵池区明确“阳光村务”常态化运行职责。
一是区财政部门负责督导镇街道财政所及时准确地调整村(社区)集体“三资”台账,负责全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及“三资”监管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二是区农委负责督导镇街道农经站做好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业务指导工作;三是区民政局负责督导镇街道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村(社区)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四是区纪委负责全区“阳光村务”常态化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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