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球航运业务蓬勃发展,急需淘汰、拆解老旧船舶的迫切形势,为完善乌沙船舶工业基地产业链,构建船舶制造、维修、拆解一体化产业生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我公司拟通过整合市场要素,向外借智借力,寻找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合作,快速形成船舶拆解能力,开展船舶拆解业务。
一、服务内容
负责经营所需的投资建设、设备设施购置;负责船舶拆解业务的市场开拓、业务洽谈、资金筹集及组织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 3年。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最多可续签1年。
三、报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需为注册经营的船舶修造企业,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修造资质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相关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或失信人名单;
四、报名须知
本次公开选取合作经营单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合作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自行升级改造我公司承租的拆解场地(附件1-附件3),达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并验收合格;进行场地封闭隔离并按照我公司设计要求(拆解场地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重点部位如磅房、场区出口重点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采购安装视屏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管理账户交由我公司;自行购置拆解、搬运、过磅等运营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并安装到位。
2.负责市场拓展、业务推介,获取拆解订单;选定废旧钢板收购单位。
3.负责承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船舶所有人身份证件等全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船东及我公司完成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等政策资金申报相关手续。
4.负责业务承揽后至船舶拆解完成、拆解物全部运出拆解场地全过程的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拆船舶拆解之前的看管、将船舶从江面转移到拆解区域、固定、拆解、拆解物的分类有序堆放、废旧钢板的装车、过磅以及所需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保养等内容。
5.承担船舶拆解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停泊、转移、拆解、拆解物分类堆放、转运、过磅等)的安全、环保管理、危固废(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废油、焊渣等)处置涉及的安全、环保责任。
6.自行承担上述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自行筹集经营所需资金。
7.应由合作经营单位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其他约定
合作经营单位与其他单位洽谈业务时,必须以以下条件为前提:
1.为践行船舶废钢规范化回收与高效利用,合作经营单位在承揽拆解业务订单时,确保船东拆解废旧船舶所得废旧钢板以有偿的方式交由我公司统一处置为前提,否则不得承揽拆解订单。我公司按照合作经营单位、船东、废旧钢板收购单位三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依次签订《废旧钢板销售合同》、《废旧钢板收购合同》、《废旧船舶拆解三方协议》。 废旧钢板回收和销售单价均由合作经营单位分别与船东、废旧钢板收购方商定,但确保销售价略高于回收价,确保我公司税后净得不低于10元/吨。废旧钢板如无单位回收或废旧钢板回收单位签约后不及时收购影响船舶拆解的,则由合作经营单位按回收价加税后净得不低于10元/吨收购;所有的废旧钢板销售先付款后发货。
2.合作经营单位负责与船东商定废旧船舶拆解服务费用,其中我公司所得收益为拆解后的钢板总量*拆解单吨固定收益。(钢板总量为每条船实际过磅量;拆解单吨固定收益为不低于税后18.5元/吨,最终以投标竞价单价为准)。
3.合作经营单位提前研判业务承揽和经营合作过程中的经济、法律风险,经营过程中严格依照《船舶拆解操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环保、危废固废处置有关要求,制定详细拆解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合规开展船舶拆解作业,自行承担业务承揽、船舶位置转移、拆解、拆解物搬运、过磅、危废固废处置等过程中经济、法律、安全、环保风险与责任。
4.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按船只单独拆解,所有钢板单独堆放、过磅、核算并从指定路线外运出厂区;过磅单一式五联分别由我公司、船东、合作经营单位、废旧钢板回收单位、场地出租方5方共同签字确认,各方各执一联;做到每日完成废旧钢板量的过磅统计,并以此作为各方结算依据;其他拆解物由合作经营单位与船东自行商议依法合规处理。
5.在确保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收后支。
(1)钢板回收费支付:废旧钢板收购方根据《废旧钢板销售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到我公司账后,我公司按照《废旧钢板收购合同》约定扣除足够支付拆解服务费费用后剩余货款支付给船东。待船东付清全部拆解服务费后支付其剩余钢板回收费。
(2)拆解服务费支付:船东根据《废旧船舶拆解三方协议》约定,将拆解服务费分别支付给我公司和合作经营单位。
6.合作经营单位需向我公司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其中安全环保保证金150万、履约保证金50万元)。如经营过程中我公司因安全、环保、税收、经济纠纷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起诉的,我公司有权动用合作经营单位的保证金代为赔偿,不足部分由合作经营单位承担,同时我公司有权向合作经营单位追偿并要求合作经营单位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7.如船东对拆解后的废旧钢板总量存有异议而导致纠纷的,一切后果由合作经营单位负责,如纠纷调处无法达成的,暂停承接拆解业务直至纠纷处理完成;我公司定期盘总,如发现钢板拆解量、钢板回收量和钢板销售量不一致导致我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合作经营单位补齐我公司应得收益。
8.如上述合同中存在未明确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项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违约责任
1.服务期内合作经营单位未经我公司同意,单方面终止经营业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并扣除其保证金。
2.如发现合作经营单位私自外运废旧钢板,按外运废旧钢板价值的30%且不低于5万元每次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上述情况3次,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保证金。
3.如合作经营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私自购买废旧船舶进行拆解和废旧钢板销售的,发现一次扣除履约金的5万元。如发生上述情况3次,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保证金。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我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1)如合作经营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不能满足安全环保要求,造成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安全环保事故的,我公司认为不适宜继续合作的;
(2)如合作经营单位在承担服务内容过程中,自行购买废旧船舶、拆解、废旧钢板销售的;
(3)合作经营单位年拆解废旧钢板总量低于3万吨。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2.如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约无法继续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或合作经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该项目终止,或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的,合作经营单位需完全承担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设备工具采购等。
五、选取流程
发布公开选取公告->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确认合作经营单位,并对外公示->签订合同
(一)发布公开选取公告
信息发布渠道:我公司将选取公告发布至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jqtzjt.cn/)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gc.gov.cn/)
(二)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本次公开选取活动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 26日至2025年9月 4日。
报名方式:网站直接下载。
意向参加本次公开选取活动的合作经营单位,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价保证金 20万元整以单位账户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其它方式无效。在报名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
保证金代收账户信息:
户名: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账号: 1206100104002557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
备注:金舸合作经营+竞价保证金
关于竞价保证金的说明:如报名单位在本次公开选取活动中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我公司有权没收该单位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原则上在本次公开选取确认合作经营单位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参与竞价
我公司将于2025年 9月 5日上午 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9号楼107门面会议室组织现场竞价。
请各合作经营单位于我公司规定时间参与竞价,提供至我公司的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本人参与现场竞价,可不提供)
3.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修造资质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5)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6)
6.竞价保证金汇款回执单(详见附件7)
7.报价单(详见附件8)
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整,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材料必须已通过年检。
特别说明:
1.若仅有一家单位或联合体报名并参与竞价且满足本次公开选取条件的,我公司将直接确定其为合作经营单位。
2.潜在合作经营单位须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报名参与本次公开选取活动,视为已全面了解场地现状、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及潜在风险且无异议,对拟定的《船舶拆解业务合作经营框架协议》(样本,详见附件9)
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及责任由合作经营单位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六、选取方法
本次以拆解服务费分成作为竞价标的,竞价标的底价为18.5元/吨(不含税)。拆解服务费采用单价报价,合作经营单位所报单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合作经营单位。
(一)确认合作经营单位,并对外公示
我公司将按照报价自高向低的次序选取第一候选人作为合作经营单位(若存在多个报名单位报价相同且为最高的,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合作经营单位),并于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
(二)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公司通知合作经营单位缴纳保证金。合作经营单位应在自接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我公司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与我公司完成合同签订(以实际签订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公司将没收全部竞价保证金。
七、公开选取单位及联系人
公开选取单位: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5668655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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