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PAGEREF _Toc23794 \h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PAGEREF _Toc17811 \h3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PAGEREF _Toc1544 \h1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PAGEREF _Toc27484 \h23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的委托,现对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RC20250803
2.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28.9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及专家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谈判文件(纸质或电子版)。
4.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介绍信(格式自拟)、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发送至微信13856614602。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感知大厦14层13A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以邮寄方式递交均可。
4.本项目响应文件可以采用邮递方式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在开启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感知大厦14层13A02室,联系人:李利伟,电话:13856614602】。确需到场的,每家供应商最多允许委派1名供应商代表(包括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内)到现场参加交易活动。
5.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
联系电话:13955529870、15256645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利伟
联系电话:13856614602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编号 |
见谈判邀请函 |
2 |
项目内容、预算 |
见谈判邀请函 |
3 |
采购人 |
见谈判邀请函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谈判邀请函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谈判邀请函 |
6 |
联合体谈判 |
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 |
7 |
谈判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
8 |
谈判保证金的 提交 |
无 |
9 |
谈判有效期 |
60日(日历天) |
10 |
响应文件 份数及要求 |
需提供一正二副,共三份纸质投标文件。 |
11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不采用 |
12 |
其他说明 |
/ |
13 |
响应文件封套格式 |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投标书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4 |
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地点 |
见谈判邀请函 |
15 |
谈判开始时间、地点、条件 |
谈判开始时间、地点见谈判邀请函。 条件:如本项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每家投标单位限派一名)到开标现场的,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及原件现场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
16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7 |
成交公告期 |
1日(工作日) |
18 |
询问 |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19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答疑一般于质疑书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 |
20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特别说明 |
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格式提交质疑函和投诉书。 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格式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办事指南”栏目里下载,不符合范本格式的质疑函和投诉书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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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同签订 有效期 |
供应商应在被宣布为成交人或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
23 |
付款方式 |
见用户需求书。 |
24 |
履约保证金(如有)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池州市行政区域(含三县一区)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含三县一区)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日历日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固定收取2000元; 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以上费用。 |
26 |
其他 |
1、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项目及响应文件具体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远程谈判/磋商(如电话方式),也可以不进行谈判/磋商,直接进入二轮或多轮报价环节; 2、二轮或多轮报价单现场递交传递方式进行递交(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件。 二轮或多轮报价单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为准。 |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以学校实际就餐人数为依据,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7 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为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服务。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现针对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进行采购①肉及肉制品、禽蛋类、②蔬菜水果类、③冷冻品类、④水产类、⑤豆制品类、⑥油、米、调味品类、南北干货、面粉及面制品类等食堂的原材料及低值消耗品配送服务。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1、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安徽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安徽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配送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检验检疫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全程运输,必须可追溯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货物,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 如因食用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同时追究供应商责任,未结账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3、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材,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同时追究供应商责任,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加、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所有食材必须索证索票,产品合格证齐全。供应商必须保证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提供肉类屠宰证明、肉禽检验检疫报告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5、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尽量避免冷冻食材。
6、规格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清洁无损(无破、无漏、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7、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中奶制品、豆制品、果汁饮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9、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供应:采购人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10、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天17时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领取《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11、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等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12、供应商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固定专门送货人员,及时做好服务工作,保证食材按期供应。
13、供货方式为送货上门,不分食材数量、不分节假日和夜间;供应商分别制作当日供货清单和当月供货统计表,当日供货清单区分蔬菜类或家禽类或水产品类或粮油类或副食品类实行分类统计,标明种类、数量、价格;当月供货统计表一并统计所有食材种类、数量、价格等。配送食材时当场过秤,确保食材保质保量供应。如发现有不足秤(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不新鲜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责令按食材价格3至5倍予以赔偿;
14、食材验收: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到位。
15、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食用人员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服务质量
1、水产类
(1)活鱼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眼膜健全、透明清亮,眼珠突出,鳃鲜红等。
(2)冰鲜鱼类: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 1/3 前到货等。
(3)虾类(九节虾、明虾(对虾)、青虾等):新鲜、呈青白色(雌虾)或蛋黄色(雄虾),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虾壳硬有光泽等。
(4)其他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肉类、家禽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肉类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扫描件,所有肉类必须为生鲜肉,禁止冷鲜、冷冻货源。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每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有限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5)鲜羊肉及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有限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血水、无寄生虫。
(6)包装要求: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食品级标准),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
3、瓜果蔬菜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瓜果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2)具体要求:
①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②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③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④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⑤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⑥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⑦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⑧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⑨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⑩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是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或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若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用于供应,供货前需提供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4)包装要求: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4、蛋类:鸡蛋、鸭蛋、鹅蛋、鸽子蛋、鹌鹑蛋等;新鲜、无腐烂、异味。
5、粮、油、佐料、面食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有“SC”标志编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③面粉及面制品质量要求:面粉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面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制品须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标准,其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明。包装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④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⑤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佐料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2)执行标准:
①大米要求为:优质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大米》;
③油类执行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④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包装要求: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干货、调料类用纸箱包装。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1、配送的食堂原材料必须是采购人采购目录内的商品,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原材料采购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2、交食堂原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如:冷鲜肉制品每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预包装原材料每批次提供合格证明等。
3、需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人所需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配送服务商应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影响采购人正常就餐。
4、配送服务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人食堂所需的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采购人要求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原材料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配送服务商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5、人员配置:配送服务商应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执行每次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更换配送人员的,应事先提交更换请求,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人车固定。
6、配送服务商将采购人所需原材料以冷链运输的方式统一配送到各需求采购人指定位置,经验收合格后按规范存放。
7、原材料品种以采购人出具的实际订购品种与数量清单为准。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配送服务商须仔细核对采购订货清单,确保采购人食堂所需的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
8、配送服务商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验收单》,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凭证。
9、如配送服务商未能及时送货,采购人有权进行市场应急采购,超出的成本由配送服务商承担;如采购人未能及时提供采购订货清单,确需临时采购的,经采购人确认,配送服务商应及时响应,保证供应。
10、配送服务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
11、采购人需提前3天将基地配送需求统计好后提交给供应商,含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具体需求信息,12小时以内的临时加单、加减量造成的延误及突发责任,由采购人负责。食堂所需的食材由供应商供应,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于每天早上8:30前送达采购人食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因供应商供货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经卫生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配送服务商造成的,由配送服务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配送服务商无法及时供货,经与采购人沟通,双方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协商由配送服务商配送人员或中心后勤部派员临时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4、配送服务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运输及搬运过程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配送服务商自行负责。
15、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在通知采购人后,配送服务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内;如配送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位,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后果将由配送服务商承担。
16、按照“一日一供”的方式供货,按采购人具体时间要求完成食材配送、交付工作。
17、数量确定
17.1供货数量确保准确,配送服务商需确保清单和食材一一对应,实际数量以采购人验收签字数量为准。
17.2配送服务商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五)检验验收
1、采购人每天集中收货、验收,配送服务商需将采购人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在当日打包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原材料到达现场后,配送服务商应在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原材料的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配送服务商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配送服务商提供的原材料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配送服务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3、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原材料抽检和送检。检验不合格产品,配送服务商应无条件退、换货。验收原材料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配送服务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5、所有原材料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装运。
六、报价要求
2、结算折扣率=成交供应商报价折扣率;
3、结算单价=各单项最高限价×结算折扣率;
4、结算价款=∑结算单价×各单项实际发生量;
5、各单项最高限价: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每月应提供月基准价格,月基准价格(单项最高限价)以池州市发改委官网当月最后一周公布的翠柏农贸市场、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均价作为该月货物参考价格,池州市发改委官网上没有公布的货物价格以大润发优鲜APP(池州市贵池区)当月底该类货物价格的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以验收合格货物数量作为每月结算数量,每月底综合后为当月费用(本月费用=本月基准价格×当月供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折扣率)。
例如:成交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为80%,9月份供应芹菜1000斤,池州市发改委官网当月最后一周公布的翠柏农贸市场、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芹菜均价为5元/斤,9月份结算价=1000×5×80%=4000元。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继续履约的,在结清已供货货款后,合同即自动解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供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时效性、数量准确性、价格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按月考核,连续2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中止供应商供货,直至整改完成。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考核办法
3.1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表:
食堂供货服务考核表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送货及时性 |
14 |
在收到供货要求后未在2小时内送到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
服务团队 |
8 |
1.有专门的团队服务人员,定期沟通协调(3分);不满足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扣完为止。 2.提供配送车辆信息材料(2 分),每发现一次未提供的扣1分,扣完为止。 3.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明(3分),未提供的扣3分,扣完为止。 |
服务态度 |
8 |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服从校内规定,运送搬装文明。工作人员野蛮运装导致货物损坏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进入校园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无正当理由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争执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质量保证 |
10 |
保证商品质量,无以次(劣)充好现象。发现一次假冒伪劣商品的扣10 分,扣完为止。 |
数量保证 |
8 |
送货无少货现象。漏送数量达配送总量5%以上,每次扣 2 分,扣完 为止。 |
工作细致 |
8 |
配送货物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出现误差每次扣1 分,扣完为止。 |
单据清晰 |
4 |
《验收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提供正规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的扣4分,扣完为止。 |
品牌规范 |
2 |
按照招标人公布的目录品牌规格采购、供货。发现擅自更换品牌规格的一次扣2 分, 扣完为止。 |
经营场所 |
10 |
无货物储存仓库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索证索票 |
6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产品合格证。每少一次扣0.5 分,扣完为止。 |
应急处置 |
4 |
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明确专门人员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处置不及时有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 |
结算精准 |
6 |
《验收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招标人核定价格一致。擅自涨价的每次扣2 分,扣完为止。 |
及时整改 |
4 |
对采购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 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扣完为 止。 |
诚信经营 |
8 |
不得部分商品或部分采购人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其供货资格。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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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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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供货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考核时间:
3.2 结果运用
3.2.1 考核总分为 100 分制,每月由后勤部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采取
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月度合同服务费的依据。
考核结果分值在95 分(含)—100 分,按照当月费用的 100%进行拨付;分值在
90 分(含)—95 分(不含),按照当月费用的 95%进行拨付,分值在 85 分(含)
—90 分(不含),按照当月费用的 90%进行拨付,低于 85 分按照当月费用的 80%
进行拨付。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成交),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摸球大小顺序排列。
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1、供应商参与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条件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2、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及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谈判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和帐号与供应商名称和账户必须一致,否则谈判无效。
3、任何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谈判保证金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交易中心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①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②在谈判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报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的;
③响应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经查实的;
④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就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对谈判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的,请在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公章)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答疑一般于质疑书递交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内容将发至供应商电子邮箱,请供应商及时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3、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和谈判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否决。
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见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谈判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投货物、系统、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培训、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质保等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谈判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
密封袋均标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迟交的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本章九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谈判现场,签到。
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3、在谈判过程中,参与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该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参与谈判供应商。
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与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响应资格。
3、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负偏离(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对于参与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正偏离(有利于采购人的偏离),不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包含如下内容:报价书,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响应,技术参数及服务响应等。
4、谈判小组与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审查通过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①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②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响应文件经认定为无效的,谈判小组将判定取消供应商谈判资格。
6、谈判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报价、供货或服务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
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8、谈判小组根据与参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用户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等。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最后报价高于是预算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供货服务方案、付款方式、供货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后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人。
2、预中标候选人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应宣布废标,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
①参与谈判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② 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
④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在成交公告挂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质疑的,则视为认同该成交结果。
由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确定成交人后,成交通知书将挂网公告,其视为通知了所有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主动查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成交人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供货及提供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凭合同及验收报告办理退还手续。
2、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账户汇入指定的账户,汇款方式必须是电汇或其他转帐方式,不接受现金汇款和个人汇款。
3、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请成交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将项目交付使用,若达不到谈判文件等规定的标准,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该成交人不得要求交易中心退还其谈判保证金,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可将合同按成交候选人排序授予下一位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如有行业相关合同,可参照行业相关合同)
贵池区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条件
1.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4.2是否支付预付款:□否; □是:金额和比例: ;支付时间: 。
1.4.3具体付款方式: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1.5服务期限 、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__________(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1.7 违约责任及索赔
1.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1.7.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1.7.3甲方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1.7.4如果甲乙双方就赔偿或补偿的方式、金额等存在明显分歧或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如有约定)等法律救济途径确定损失数额,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款项。
1.7.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1.7.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1.7.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8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9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7.10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7.11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1.7.7 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11.7.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8.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支付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 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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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项目不分包,则删除不填)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谈判响应书
致:采购人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号谈判邀请函要求,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并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的服务,首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1年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工作。
4、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单位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7、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谈判文件中关于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项目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 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开标前将以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正式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如若临时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的,开标前将向交易中心书面函告。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池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下列渠道进行了查询。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www.ccgp.gov.cn)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范围 |
采购文件全部范围 |
谈判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质量标准 |
符合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本项目服务。 |
注:首轮报价书须填好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范围 |
采购文件全部范围 |
谈判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质量标准 |
符合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本项目服务。 |
注:1、该报表为最后报价表。
2、供应商自行准备加盖公章的空白报价书若干份,谈判时备用。
3、本表格不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4、最后报价确定后,报价明细将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比例做同比例调整,并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其它材料
备注: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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