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池州市贵池区医药机 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贵医保秘 〔2022〕8 号)的规定,经有关医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评估小组现场审核,会议研究同意陈学兵中西医结合诊所恢复医保服务协议,池州市平民大药房解除(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恢复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池州市贵池区兴济小区29栋1号 |
恢复医保服务协议 |
|
2 |
池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翠屏苑13幢106/107室 |
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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