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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经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小组会议审定,同意池州市棠溪大药房解除(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解除(终止)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类别
解除时间
原因
1
池州市棠溪大药房
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双合村
解除(终止)
2025年6月10日
自主申请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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