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于近期及时出台了《贵池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两大体系和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内容,细化、量化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成为指导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今后,我区残疾人将在多个方面实现“无障碍”。
接受教育“无障碍”。《意见》明确指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残疾少年普及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前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费用补贴制度。区财政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同时完善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等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无障碍”。《意见》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将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经费和人员编制,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综合就业能力。
社会保障“无障碍”。《意见》指出,要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同步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教机构等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范围。
生活“无障碍”。《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区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在小城镇、农村地区推行无障碍建设。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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