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局与2025年6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城罚先告字〔2025〕第021号}、《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贵)城罚听告字〔2025〕第02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城罚先告字〔2025〕第021号}、《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贵)城罚听告字〔2025〕第02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领取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城罚先告字〔2025〕第021号}、《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贵)城罚听告字〔2025〕第021号},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城罚先告字〔2025〕第021号}、《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贵)城罚听告字〔2025〕第021号}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566-209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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