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全面启动了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据了解,2013年参合对象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60元,中央、省和区级财政承担280元。经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应由其个人承担的60元资金部分由区民政部门统一缴纳。凡属农业户口、户籍在我区的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是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户籍未转移但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外地农民;鼓励为即将于2013年度出生的婴儿缴纳参合资金;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须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此次新农合筹资工作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须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加新农合,不得选择性参合。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17:30,逾期不缴纳参合费用者,视为未参加2013年度新农合,不享受当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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