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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予以解除(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解除(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类别
解除时间
原因
1
胡银凤全科医疗诊所
贵池区新城明珠
17幢102室(现地址:科技孵化园Z61层17轴-19轴)
解除(终止) 医保
服务协议
2025年5月23日
自主申请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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