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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05 07:43 来源:池州日报 作者: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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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推出五项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的管理,坚决避免借外出学习考察之机公费旅游,铺张浪费。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区干部职工(含企业、村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由区委、区政府授权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拟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的地方和部门应在年初报送主体班次或专题教育培训计划时,一并向区干训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其外出学习考察时间由区干训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外出学习考察必须审批备案。经批准外出的学习考察,应在外出前按照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的五定要求认真制定外出学习考察方案,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主体班次外出学习考察由牵头单位拟定方案并填写《贵池区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并报批。对专题班次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一般23年安排一次,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7天,外出人数不超过50人,并报审批后方可成行。严明外出学习考察纪律。外出学习考察的内容、课题任务应与学习培训或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紧密关联,参加人员应为参学参训对象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严禁安排其他无关人员及其亲属参与外出学习考察。外出方案一经制定报批不得随意增加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路线,不得随意增加目的地,不得随意延长在外时间;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机公费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同时,为增强外出学习考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所有参加人员均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报区干训组备案。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经费。外出学习考察经费由牵头单位或主办方统筹解决。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在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列支,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企业赞助。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发放补贴购买纪念品,费用报销时,须附《贵池区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未经批准外出发生的费用及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在年中及年末对各地各部门外出学习考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凡在审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财经纪律的,将依照《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警告、降职、免职、行政记过、开除党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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