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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让农民群众得更多实惠

发布时间:2012-09-04 07:12 来源:池州日报 作者: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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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本着巩固、完善、提高原则,坚持立足常规、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了参合率、受益程度稳步上升,受益面逐步扩大,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明显提高,我区农村参合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深受广大参合群众的普遍欢迎。

  2012年全区农民参合人数497784人,参合率99.1%,比上年增加584人,增长0.12%。其中清风、杏花村、梅龙、殷汇、唐田五个镇街道参合率达到或超过100%2012年全区应筹集新农合基金14000多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32/人,应补助6000多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81/人,应补助4000余万元;区级财政补助标准27/人,应补助1300多万元;农民个人缴纳标准50/人,应缴纳2400多万元(含民政部门为五保、低保、优抚对象代缴纳的参合资金)。1-5月底基金共支出5575.9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4739.52万元,占总支出的85%,占住院支出的44.02%,乡镇级支出283.47万元,占住院支出的5.98%),受益23.2万人次,受益率46.59%。参合农民住院率3.7%,比上年同期2.9%提高0.8个百分点。

  为使参合群众享受更多的实惠,我区在所有镇街开展了门诊统筹补偿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每个村定点卫生室都开展了门诊统筹业务,全部与区合管中心平台实现计算机联网。今年1-5月份,门诊统筹共补偿20.74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825.59万元,补偿381.64万元,实际补偿比46.2%,次均费用39.8元,门诊统筹受益率41.7%。其中:县级医疗机构补偿827人次,发生医疗费用9.87万元,补偿3.36万元,实际补偿比34%,次均费用119.35元。在2012年新农合实施方案中,我区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类为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类为县城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类为城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同时,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区卫生局组织合管中心、卫生监督等部门于3月初对全区22家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了一轮巡查。并于4月份,积极参加市卫生部门组织的新农合重点监控定点医疗机构督查组,对城区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六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督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求被督查的医疗机构认真对待,及时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简化就诊手续,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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