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我区积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
我区将“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成立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措施,并建立了“规范药房”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各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设施配备情况及仓储条件进行调查登记,目前,正逐步对设备及仓储条件进行配备和完善。此外,各卫生院还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为确保“规范药房”建设顺利推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会同区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少数认识不到位、行动慢,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并加大其储存使用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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