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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出台公益辅助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预期带动800多名贫困劳动者就业

发布时间:2018-06-25 09:57 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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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记者从贵池区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区就业脱贫工程、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增收,贵池区新出台 《贵池区公益辅助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公益辅助性岗位开发范围、人员安置、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益辅助性岗位,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开发,为基层公益事业提供非全日制、辅助性劳务用工岗位。主要包括:为基层公益事业、集体资产提供非营利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山场、林场、圩堤等日常巡逻、看护、养护等事务型岗位;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辅助性服务,包括农村治安巡逻、防火防盗、秸秆禁烧、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等服务型岗位;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吸纳安置贫困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保洁、保绿、保安等工勤辅助性服务岗位。

《实施办法》明确,公益辅助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因需设岗、实名管理”的原则,主要用于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增收。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经申报认定的公益辅助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者占岗位总数50%以上的,对安置的贫困劳动者可申请岗位补贴。贫困劳动者公益辅助性岗位补贴标准:单次安置期限满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给予300元/人/月岗位补贴、100元/人/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公益辅助性岗位补贴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贵池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出台 《贵池区公益辅助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是通过基层开发岗位加大对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力度,鼓励贫困劳动者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增强自身脱贫动力,预期带动800多名贫困劳动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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