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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省级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18-06-22 08:44 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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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要求,贵池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50%,且市、区之前提标部分不得在此次提标中抵减,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贵池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7元。

该区要求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省统一提标要求,及时申请拨付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尽快按新标准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补发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此次提标政策利好宣传传达到全体参保群众,提升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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