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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地址
协议处理结果
原因
1
池州市贵池医药有限公司东湖路秋浦大药房
贵池区东湖路3号电大门面房
解除
主动提出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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