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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整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05-18 09:06 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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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贵池区召开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劲动力。区委书记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此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这一改革在全区范围内铺开。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我区先后在梅街镇桃坡村、棠溪镇百安村、杏花村街道长岗社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二年三个村的改革试点,积累了工作经验。按照实施方案,整个改革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等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在全区构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管理公司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新模式,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实现“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在此过程中,要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明晰产权权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这项重大改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理对象上,要全面覆盖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范围上,要全面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在清理程序上,要全面做好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各个环节工作,不能缺项漏项。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头戏。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确保到2019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要守住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于法有据。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区分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实施。要把握好成员确认、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地。全面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多种途径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更好地促进集体的“家底子”厚起来,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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