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关闭池州市许桥银矿的决定
墩上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池州市许桥银矿(采矿许可证号码:C3400002010034120059175) 依法实施关闭,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墩上街道办事处、池州市许桥矿业有限公司要分别成立 矿山关闭工作专班,制定关闭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落 实关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关闭矿山有关规定,妥善 处置好关闭矿山的相关事宜,确保2024年8月底前关闭到位。
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国网贵池供电 公司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收回、注销、吊销、变更矿山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爆物品 使用许可证》等证照,落实《贵池区非煤矿山关闭实施方案》中 明确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 、池州市许桥矿业有限公司须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 任,按照批准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墩上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向区安委办(设在区应 急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2 0 2 4 年 8 月 1 5 日
抄送: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池州市许桥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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