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确保青山不变、青山常在。
我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格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我区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我区还进一步细化森林年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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