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务要闻

我区制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6-05-06 08:52 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字号:

我区制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效率,明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我区统一集采目录,进一步细化集中采购品目,涉及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27小类、82个品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目录外项目由各单位实行分散采购;统一集采限额,针对不同采购品目规定了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工程类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招标限额,明确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统一操作规程,进一步均衡采购效率和效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工程类项目,若市级平台无投标人备选库,且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其他均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