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有效保护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规范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维护西山焦枣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西山焦枣的品质与特色。
根据办法,凡从事西山焦枣的生产、销售,申请、印刷和使用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对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都应遵守该办法。办法对什么是西山焦枣作出了界定,全部产自我区棠溪镇西山村和东山村共2个村现辖行政区域且符合西山焦枣种植立地条件,并在本区区域内按照《西山焦枣质量技术要求》及DB34/T1753《地理标志产品 西山焦枣》标准生产的西山焦枣。其产区地域保护范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96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西山村、东山村共2个村现辖行政区域。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贵池区人民政府,在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从事西山焦枣生产者,均有权提出使用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申请。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实行自愿申请,鼓励具备西山焦枣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办法规定,禁止伪造、冒用西山焦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禁止在西山焦枣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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