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贵池区召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会,区委常委、副区长汪赛荣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上,区医保局通报了2024年度参保情况并解读《池州市贵池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区税务局就贵池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了相关要求。会议还宣读了贵池区2025年度征缴志愿服务小分队名单并授旗。
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动员会结束后,不少参会人员现场就为自己或亲属缴纳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当前最普惠、覆盖范围最广的民生工程。现阶段,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进入集中征缴期。
会议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多点发力做深做实宣传,帮助参保群众算账对比,讲好身边获益故事,讲清医保惠民本质,讲明未参保潜在危害,引导群众自愿参保。要持续优化征缴服务,精准比对数据,瞄准目标、强化措施、协同配合,努力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一个不少”的目标,推动参保征缴工作提质增效。
会后,还开展了筹资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贵池区城乡居民参加2025年度基本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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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含2024年度出生人口);
2.非本区户籍但持有本市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区行政区划内中小学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儿机构的在园幼儿;
4.池州市内高校(含职高)在校大中专学生;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标准
普通居民(含在池就读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每人每年医保费合计1070元。
注:特困供养人员和“百岁老人”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含升金湖禁捕退捕渔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享受政府60%定额资助参保;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即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户籍在贵池区)享受政府200元定额资助参保;脱贫不稳定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对符合政府资助参保多项条件的,以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执行。
三、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激励措施
自2025年起完善居民医保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2024年度已在本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2025年“续保”居民
1.线上缴费:可通过“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直接参保缴费。
操作流程:可通过微信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登录“安徽e保”,在地方专区选择“参保地”。进入“池州专区”,在“参保缴费”栏目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允许”,进入税务部门的“社保缴费”小程序,按税务界面有关提示和要求进行参保缴费。
2.线下缴费:贵池区居民还可以持户口簿、贵池区以外居民持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二)新参保居民
第一步:完成“新参保登记”:可通过微信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登录“安徽e保”,在地方专区选择“参保地”,进入“池州专区”,在“参保缴费”栏目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界面。根据界面提示,正确选择医保区划或学校基本信息、填写手机号码,并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此时,参保地采取“平台自动审核”机制,将提示“登记成功”,即可进入缴费环节。如果参保人已参加本区职工医保,或当前在区外已有正常的职工或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后,系统会对参保人是否“重复参保”开展校验。出现上述“重复参保”情况,您需按当前所在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申请办理“停保”或“暂停参保”,然后按上述流程办理“新参保登记”。
第二步: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您可进行参保缴费。此时,若符合绑定“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成员的条件,请按规定先进行绑定,再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并按界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完成缴费;若不使用“家庭账户”结余资金缴费时,请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进入税务部门的“社保缴费”小程序,按税务界面有关提示和要求进行参保缴费,支付参保费用。
特别提醒:缴费前应注意核对参保信息,参保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时,按照新参保居民重新登记缴费。
六、保障待遇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我区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不设起付线,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普通门诊报销55%,年报销限额150元,取消单次报销限额。家庭成员不可调剂使用。
2.常见慢性病门诊: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起付线150元,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城乡居民医保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
3.特殊慢性病门诊: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最高类别医院计算一次起付线。
4.“两病”门诊: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证的,只要在辖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高血压糖尿病药品,不设起付线55%报销,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350元、400元。
5.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不属于医保慢性病或特慢病病种范围内的单个疾病医疗费用(不包括健康体检),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45%,年度限额2500元。
6.罕见病门诊:十八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在指定机构发生的医药及食品费用按65%报销,年度报销限额2万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1.普通住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省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市域外住院的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下降5%;省外住院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普通住院实行保底报销,省内保底报销45%,省外保底报销40%。到市域外(含省外)住院应到池州市二院或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否则报销比例下降10%,外地长期居住、务工、经商人员凭居住证、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报销按转诊对待。
2.分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3.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按普通住院报销,无法认定责任的按40%报销,封顶2万元。
4.大病保险:起付线1.4万元,省内分段计算,5万以下段报销比例60%,5-10万段报销比例65%,10-20万段报销比例75%,20万以上段报销比例80%。大病保险省内封顶30万元,省外封顶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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