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1:12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即8月1日起,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因办理林权申请继承公证的,由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流程:1.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林权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由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委托公证函》;2.申请人凭《委托公证函》到池州市九华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按公证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申请人需在90日内(自取得公证书之日起算)持《公证书》至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将不再二次为该宗地提供《委托公证函》。

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66-2318091

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君悦广场3#楼九层、十层;咨询电话:0566-28114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