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近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由每人992元/月,调整到113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由每人830元/月,调整到975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715元/月、半护理标准429元/月、全自理标准58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935元/月、半护理标准561元/月、全自理标准75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501元/月、半护理标准286元/月、全自理标准43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655元/月、半护理标准374元/月、全自理标准57元/月。
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完成,将极大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接下来,贵池区民政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真正把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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