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兵、郭新泽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丁英理,区政府副区长何金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双减”工作开展情况、关于储备林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5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严贞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志松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先卫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丁英理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5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汤牛根为区人大常委会池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施胜虎为区人大常委会梅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沈智敏的区人大常委会池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5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余莉玲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治国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慈源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艺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俐琴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曹蕊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贵中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俐琴的区人民法院殷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梅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梅灏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梅灏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