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省农业农村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的公示》,经县级申报、市级遴选、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详情如下:
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关于2023年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经县级申报、市级遴选、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4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0551-62644113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0551-62623978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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