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渔还湿。组织街村干部对照摸排的退种养清单上门进行退种退养解释工作,清理养殖设施,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解除补偿金。累计拆除看护房屋 49 户 164 间 5467.59 平方米,清理水产养殖增氧泵、投饵机、小吊机等 280 余台,拆除围网 1.3 万余米,清退船只 160 余条,支付合同解约及房屋、养殖设施补偿金 820 余万元。
统管水面流转。会同金桥投资集团对已解除承包合同水面实地进行验收移交,签订水面流转统管协议,约定每年按 200 元/亩支付流转经费,由金桥投资集团和街道按 1:1 各自支付,共移交水面 8135 亩。
坚持生态修复。常态化开展保护区巡查工作,督促种植经营户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收集清理废弃生产资料,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及时清理杂草、修复植被,保护自然景观和生物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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