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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6-16 09:18 来源: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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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贵池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灏、程菲菲、尤兵、郭新泽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江昌勤,区政府副区长张亮,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 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吴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对审计整改尚未到位的问题,要督促尽快完成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聚焦重点领域、项目以及资金,强化审计监督。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举一反三,杜绝屡审屡犯的现象,达到审计一点、整改一处、规范一面的效果,切实提升整改质效。区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增强人员力量配备,不断提升再审案件专业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审理,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审判监督工作实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潘良能等五名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1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潘良能、王亚敏、姚胜龙、方宏亮、金仁兴等五位同志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潘良能、王亚敏、姚胜龙、方宏亮、金仁兴等五位同志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施军辞职的决定

(2023年6月1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施军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施军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6月1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国强为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和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星海为区人大常委会杏花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虎飞为区人大常委会里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6月1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莉莉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包善青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虞六安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卫东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宪成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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