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并现场解读了《贵池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玉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灏,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夏永锋出席会议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不规范,容易引起矛盾纠纷,造成不利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方案工作目标及时间节点,统筹调动多方力量,依法依规、循序渐进,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镇、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排摸,并对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权利义务的合理性,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审查,摸清现状底数,做好分类登记,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为开展好清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各镇(街道)要逐本核查、逐案分析,分类研究清理整治办法,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清理。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牵头、统筹、协调工作,督促镇(街道)落实本区域清理整治工作,农业农村、民政、林业、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责任部门要注重联动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帮助工作专班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要强化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奋力实现清理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强势开局。
据悉,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为镇、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将本组织拥有所有权的资金、资产、资源,以及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等,通过借贷、发包、出租、转让、流转、经营等形式与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所有经济合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效力、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价款、合同条款、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归档等方面。清理整治工作预计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