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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5:57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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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接近尾声,根据《贵池区医保局 贵池区税务局 贵池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函》(贵医保发〔2023〕1号)精神和国家及省、市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要求,现就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参加2023年度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2023年1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未享受城乡居民待遇保障的重复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外地居民医保人员)。

2、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死亡的参保人员。

二、退费工作程序

1、居民个人申请。由居民个人(也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单》,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镇(街道)、村(社区)初审。《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单》经村(社区)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填写《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居民信息收集表》(一式三份,加电子档)报送区医保服务中心(征缴科:0566-2027808)。

3、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区医保服务中心汇总退费人员申请信息,建立符合退费人员花名册,与税务部门核实参保缴费情况后,根据税务核实情况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办理退费。

三、退费截止时间

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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