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经本局实地核查,池州博瑞德钙业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的66台特种设备处于超期未检且停用状态或已拆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对上述15家单位的66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登记或停用,公告期为60天。各相关单位如对拟注销、停用设备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局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相应的停用或注销处理。
联系人:江旗; 电话0566-2617201 ;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中路400号。
附件:部分特种设备拟公告使用登记注销停用目录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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