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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10:40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档案馆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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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更全面准确详实记录贵池发展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红色档案、脱贫攻坚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

(一)红色档案:记录贵池区域内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证书、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红色档案。

(二)脱贫攻坚档案。反映贵池区贫困状况及新旧面貌变化、脱贫工作过程、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及生活变化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反映产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的文字、照片、视频、实物等;反映党建引领,社会各界帮扶、扶贫扶智等工作的文字、手稿、日记、图片、视频和实物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亲历者收藏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回忆文章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事例事迹材料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反映贵池地方历史、风土人情、民间文化等所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经列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其档案还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征集。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征集、移交、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寄存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

三、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图表视频清晰、突出原始性,如提供照片电子版,要求大小不小于3M,不得用PS方式对内容进行删除或增添。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照片、音视频需配相应的文字说明,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并附捐赠者简介。

(二)凡向区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印、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贵池区档案馆

联系人:齐  琪 

电  话:0566—2029706

邮  箱:gcqdag@163.com                 

邮  编:247000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池州市贵池区档案馆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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