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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通气会在我区召开

发布时间:2023-02-18 08:14 来源: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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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通气会,相关部门发言人就《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交警支队交管科、车管所、法制科相关发言人分别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教育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在登记上牌方面,购车人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若遇到特殊情况未在15日内完成登记,可以继续申请,尚未登记的驾驶人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以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在教育惩戒方面,驾驶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会上还详细解答了与会媒体记者的其他各项相关问题,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现场氛围十分浓厚。

“为了让居民们更好地了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将采取以下三种措施。首先是通过张贴海报和上安全课等形式,进企业、社区、电动车销售门店等地进行宣传解读。其次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大喇叭、社区的喇叭、繁华商业街的液晶显示屏来播报条例内容,最后就是依靠我们在街面执勤执法的警力,与老百姓面对面地进行交流讲解。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中。”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主要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范围进行了界定,推出各项便民惠民举措,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和加大管理力度。条例的实施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进行了统一的立法,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有利于实现我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历程,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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