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贵池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优化细化强化医疗保障措施,压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工作,筑牢医保平安建设保障网。
一是政策调整到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阶段医保药品目录,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外,先后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等36种新冠感染患者救治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门诊治疗专项保障政策,门诊救治扩展到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在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含县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冠感染诊疗方案及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5%,截至目前,全区新冠感染门诊治疗已结算1877人次,总费用32.22万元,医保基金支出20.4万元。落实住院治疗综合保障政策,参保群众在区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截至目前,全区新冠感染住院治疗已结算627人次,总费用454.7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307.18万元。
二是资金保障到位。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和个人负担部分财政兜底统一支付政策,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及时争取市医保局为市人民医院预付新冠感染救治资金100万;按医共体医保基金拨付政策,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提前预付牵头单位及所辖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内4家定点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023年一季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40万元;截至目前,区财政共拨付区内医疗机构救治新冠感染者个人负担159.4万元。保障了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新冠感染患者的救治,保障了新冠感染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
三是培训宣传到位。1月2日,区医保局召开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政策解读与结算业务培训会议。“两节”期间,全区开展了区乡村三级大调查大走访大服务大宣传活动,制定了新冠感染住院、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宣传方案,制作政策解读宣传海报3500余份,张贴在所辖医药机构和乡村宣传公开栏上;结合全区入户大走访活动,重点对60周岁老人,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没有感染过、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开展面对面宣传,现场答疑,帮助城乡居民做好预防、了解救治医疗保障政策和救治医疗机构。
四是督导监管到位。1月3日,区医保、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区内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协调会,督导医药机构配齐配足新冠感染预防、治疗性药品,保障城乡居民所需药品能购得到、买得起,维护春节期间和谐稳定。1月上旬,区医保局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分片对所辖28家镇(街)卫生院、城市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新冠感染门诊救治结算政策落实情况督查。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开展常态化数据监测。1月14日至20日,组织人员集中对8家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感染患者医疗费用稽核,涉及医保基金8.96万元,保障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新冠感染诊疗及医疗保障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基金合理合规支出,维护好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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