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143
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书》(池自然资规复决[2022]3号)撤销被申请人登记核发的皖(2021)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不动产权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1)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 |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和平村缸窑/外窑/新取/新建村民组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341702003007JE10004L00000001 |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和平村缸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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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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