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资金保障。及时争取市医保局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新冠肺炎救治资金100万,确保确诊及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按时上解资金904.51万元,足额及时拨付,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调整医保政策。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政策,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人单次价格下降至14元/人、多人混检下降至2.6元/人。及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等5种疫情治疗性药品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保障城乡居民“应检尽检、应治尽治”。
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实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强化医保信息平台维持和数据更新,深化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筹资缴费、报销等医保经办项目“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服务群众1.23万人次,最大限度的减少经办场所疫情隐患。
四是压实志愿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服从组织和街道社区安排,主动投入到疫情防控中处。疫情防控期间,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小区志愿活动34人231人次,参加区疫情防疫指挥部组织的核酸检测等志愿活动10人71天次,动员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志愿服务上门送药86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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