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2014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12月 1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66-231809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和平村缸窑组 |
撤销皖(2021)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不动产权证书》 |
依据(池自然资规复决[202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更正登记 |
公告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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