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贵池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
强化资金来源审核。开展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如本级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等。无年初预算指标且无追加指标的项目或经测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招标采购,坚决杜绝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发生。
扩大投资评审范围。将大宗医疗设备、信息化工程(包括系统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网络租赁)、物业服务项目和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评估、规划编制、环境监测、法律服务、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包括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全部纳入财政投资预算评审范围。
规范签证事项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确有必要、充分论证、量力而行、一事一签”的原则,严格限制签证事项审批。对因无可信理由的签证变更导致决算超合同价的,要深入分析、查明原因。签证手续不完备、不合理的,不予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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