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农民工保证金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确保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对涉嫌并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坚决做到“三个不”,即:不得参与土地招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是加大惩戒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因欠薪立案查处和拒不落实治欠保支制度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企业,一律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全部列入“黑名单”,并按时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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