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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124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1702执3087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702执3087,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坐落
备注
1
池土他项(2013)第113号
铜陵市富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
贵池区殷汇镇
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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