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弩、管制刀具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器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提供线索,动员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枪刑事案件的,奖励2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爆刑事案件的,奖励4000元。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五、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
所称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 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所称管制器具包括:弩、管制刀具、电击器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射网器等国家规定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对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实施特别管理的物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池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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