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徐启飞等人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贵池区里山街道解放社区曹冲组西北侧山坳处非法采石之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徐启飞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池州市秋浦西路18号)
四、权利与义务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五、其他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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